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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 一条鱼引发的犯罪

【字号:    】        时间:2023-04-17      

   “当时我看到了河边的禁渔告示牌,知道是禁渔区,只能一人一竿一钩,但我心存侥幸,以为不会被发现,就使用了多竿多钩钓鱼。”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熊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性。
2022年6月的一天,熊某某在长江支流通顺河使用3根多钩海竿钓鱼,捕捞了1条重达2.75公斤的白鲢鱼,被经开区农业农村执法队员当场查获,扣押3根海竿和渔获。
 
   经鉴定,熊某某钓鱼的水域张贴有《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和《关于实施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属于禁捕水域,且使用的两根多钩海竿分别有12枚钓钩,均为“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以上)”,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
 
   农业农村局随即对其决定没收渔获物,没收捕捞工具,罚款人民币800元。
 
   9月,该案被移送至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熊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渔具非法捕捞鱼类,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考虑到熊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为保证案件办理公开公正,经开区检察院依法组织侦查人员、听证员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就该案的事实、法律适用、不起诉理由等作了详细介绍,并将禁渔期、禁渔区和禁用工具的概念进行了解释。听证员纷纷表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以公开听证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既体现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的决心,又彰显了司法公正。最终,经开区检察院在综合听取各方意见后,依照相关规定及法定程序对熊某某作构罪不起诉决定。
 
 
    此次听证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是更好促进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的具体行动,也是在听证中释法普法的一次法治宣讲。
 
    11月5日世界湿地大会在武汉召开。武汉经开区是长江流经武汉的第一站,境内长江左岸岸线长达72公里。域内,东荆河、通顺河、马影河等15条河流纵横交错、汇入长江,三角湖、太子湖、万家湖、汤湖等26个湖泊星罗棋布。
 
 
   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长江、汉江武江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但近年来,仍有个别不法分子顶风作案,在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
 
   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经开区检察院在助力长江大保护过程中,许下十年之约,始终立足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职能,与行政机关形成“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行涉长江流域案件“刑事打击先导、公益诉讼主导、民事行政跟进”的办案模式,形成多方位的生态治理合力,为辖区内良好生态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