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检医同行”共护成长,强制报告制度宣讲进医院

【字号:    】        时间:2023-05-1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5月10日下午,经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丽心工作室检察官黄金钰受区卫健局邀请,在武汉儿童医院西院作《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专题法治宣讲,区内22家医院、线上线下近千余人参加培训。
    宣讲中,黄金钰围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主题,把强制报告制度出台的背景作为切入点,结合“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报告的主体以及需要报告的9类情形”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
 
 
    随后,黄金钰结合卫生健康系统报告免责、不报告追责相关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鼓励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留心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线索,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作为医务人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大家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这将为后续调查提供有效证据。”黄金钰强调。
 
 
    宣讲结束后,检察官与参与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互动,答疑解惑。参与培训的医务人员纷纷表示,今后将更加关注就诊的未成年人患者,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下一步,经开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让强制报告成为社会共识,不断织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网。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